这自然有他的积极意义。
所以,我们可以说,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论,正是标志着伦理史观最后摆脱自然史观而独立的转折。这是荀子最重要的贡献,历史观借他之口而完成了自身的转变。
他在《天论》中一再强调,“治乱非天也”、“治乱非时也”,社会动乱在于人而不在于天:“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这样,他进一步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但是,对于伦理中心主义来说,它的整个“功能圈”,也仍旧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苟子也只能把历史描绘为一个往复循环的过程,比孟子高明不了多少。
千岁必反,古之常也。(《赋》)
古今一度也,类不悖, 虽久同理。(《非相》)
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无端也,舍是而天下以衰矣。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王制》)
就这样,他以“礼义”作规范的君臣父子之道,为“与天地同理”、“万世同久”之“大本”,在伦理等级的演绎下,连成了一个循环不已、本质不变的“环”。他的历史循环论不是从自然循环中推出,而是从伦理纲常中推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