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政策
老旧小区居民大多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弱势群体,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能偏高,须制定出物业服务的低收费标准,使绝大多数居民不因缴纳物业服务费而感到有压力,从而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率。
(五)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的资金筹集政策
由于老旧小区数量多、问题重、需要改造的项目复杂、资金需求巨大,老旧小区的改造和管理的资金不能仅仅单靠政府负担。为此,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的同时,应积极研讨解决老旧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政策,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应尽快研究建立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制度,以解决小区维修改造中的资金问题。在公共维修基金未激活前,应本着受益各方共担的原则,采取由产权单位、水电企业、物业企业和政府财政等多方共同筹集的方式,筹集小区改造所需资金。
同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管理,为小区改造献计献策,并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的迫切需求,按轻重缓急排序确定改造项目,分期分批地对老旧小区外部环境和楼房内部设施进行同步改造。在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上,应建立有小区居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少量建于20世纪50年代、即将达到使用年限、基本失去改造意义的老旧楼房或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老旧平房,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将其推介给有实力的房地产商进行二次开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