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者们对于黑格尔辩证法之唯物论的改造,表现于1842至1845年的诸著作之中。关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之展开,首先是1843年的《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其次是1844年的《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序论》和《经济学的—哲学的草稿》,以及1845年的《神圣家族》。如亚多拉次基所说,马克思在《经济学的—哲学的草稿》中,已经出现为“完全的辩证法的唯物论者”了。至于1845至1846年发表的创始者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已经完全地展开了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生成,不仅是费尔巴哈唯物论与黑格尔辩证法之批判的摄取,还概括了新的丰富的内容。关于这点,下段再作详细的说明。
二、唯物辩证法的生成
辩证法的唯物论是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克服,并不是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原形;同样,唯物论的辩证法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并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原形。崭新的科学的哲学——唯物辩证法,具有其新的质、新的生命、新的内容和新的历史使命。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历史观与科学的自然观的统一,而两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的—生产的实践。我们在前段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创始者们之哲学的实践的活动,首先是从社会的—历史的领域,即政治的—实践的领域中开始的。我们可以说,创始者们首先阐明了历史领域中的辩证法,其次由历史的辩证法进到自然辩证法,而在社会的实践上统一两者以创出科学的世界观的唯物辩证法。在这种处所,我们可以理解新哲学的新生命、新内容和新的历史使命。以下我们就创始者们初期的哲学的著作,来说明唯物辩证法的生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