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可大判为二:一属于记载者,一属于非记载者。属于记载者又分为五:
一)史籍,即前人有意记载,以诒后人者也。其识大识小,固因其才识境遇而不同,而其为日用则一。今者瀛海交通,古物日出,此种材料,亦日增多。如研究元史,可取资于欧洲、西亚之书;旁证旧闻,或得之于敦煌石室之籍是也。此种搜采,愈博愈妙,故秘籍之表章,佚书之搜辑,实史家之要务也。
二)史以外之记载,谓虽亦有意记载,以治后人,然非以之为史者,大之如官府之档案,小之如私家之日记、账簿皆是。此等物,吾侪得之,固亦与昔人有意所作之史无异;然据理言之,实不容不分为二。吾谓古代史官所记,严密论之,惟左右史之所书可称为史,以此。
三)纪功之物,如金石刻是。此等物,或仅图夸耀一时,非欲传之永久;即其传诸永久者,意亦仅主于夸耀;并有仅欲传之子孙者,如卫孔悝之鼎铭。然后人于此,却可得无数事实,其辞虽多夸耀,究属当时人亲身之记述;去其夸辞,即得其真相矣,其为用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