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如果某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这样私欲严重的独立董事,广大散户投资者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保障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次拒绝这项收购案的董事会上,居然却通过了一项大幅度提高董事酬劳的提案。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2002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绝对需要拥有思想和言论独立的独立董事,但正如他在1993年就提到的那样,这些独立董事必须绝对具有三项特质,那就是丰富的商业经验、积极的工作态度并且以股东利益为导向。
巴菲特的言外之意是说,如果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不能做到以股东利益为导向,那么他们就是“不合格”的。如果该公司董事会中有这样的独立董事存在,这时候投资者就要特别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