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邦德国时期的幼儿教育
1933年,德国进入纳粹统治时期。法西斯政府建立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制度,各类幼儿教育机构被强迫进行“种族教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一分为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受苏联影响,东德的学前教育是公立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全托式学前教育机构较为普遍。西德则秉承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传统,恢复了一些福禄培尔式半日制幼儿园。
1945年监督委员会的第一号法令中,废除了1934—1945年纳粹政权的各项教育政策,改为地方分权制,教育上的各种重大问题都归各州自行处理。幼儿教育也由各州自己制订发展计划并加以实施。由于联邦德国的幼儿教育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范围,因此,国家并不要求每个儿童在入小学前一定要进幼儿园。此外,幼儿园不归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而由私人、教会、社会团体和福利组织开办,因而各州幼儿教育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1970年为例,全国3~5岁儿童的平均入园率为33%,其中,巴登—符腾堡州3~5岁儿童入园率已达53%,而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州同年龄儿童的入园率只有10%。到1974年,联邦德国3~5岁儿童的入园率已超过50%,巴登—符腾堡州已超过90%,居各州之冠。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的影响下,联邦德国的幼儿教育得到了重视,发展更为迅速。1980年,联邦德国3~5岁儿童的平均入园率已达65%,但政府仍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入园率。尽管德国的幼儿教育有着较悠久的历史,但同欧洲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的幼儿教育就显得比较落后了。面对幼儿教育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联邦教育和科学部积极采取措施。1990年德国统一后,政府颁布《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规定:幼儿园是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并帮助其发展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的机构,其课程与服务项目应在教育上和组织上适应儿童和家庭的需要。1993年,联邦议会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幼儿教育设施。1996年,3~6岁儿童入园获得法律保障,儿童入园率大大提高。